申请方需交纳的文件资料
申请方需交纳的文件材料
一、四个体系共用的文件
1、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包括对外程的识别和描述;
2、《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
3、组织简介;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4、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盖公章的复印件。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本行业现行国家、行业的行政许可证明(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屠宰证、设计、施工、监理、运输、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行业行政许可证明等;危险品及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如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行业强制CCC认证证书等)盖公章的复印件。
7、生产工艺、服务工作流程图;
8、产品和主要原材料所采用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目录;
9、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较高管理者签署的管理体系及其文件发布令等)
二、质量体系认证另需交的文件
1、企业标准备案证据。
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另需交的文件
1、 生产地理位置及构筑物平面布局图,(**于生产加工企业)
2、本组织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下水管网图及排污情况;(**于生产加工企业);
4、近期水、气、尘、声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三同时验收报告,或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出具的守法证明(**于生产加工、化工等环境影响大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一级的企业);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另需交的文件
1、近期安全三同时验收报告,或当地职业健康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甲方、总承包方出具的守法证明(**于危险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建筑施工等风险等级为一级的高危行业);
2、本组织重要危险源清单;
3、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地理位置及构筑物平面布局图、有毒有害作业部位(**于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另需交的文件
1、食品生产、加工、服务的行政许可证明盖公章的复印件;
2、产品特性描述、加工生产线、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详细信息;
3、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4、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及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自我声明;
5、生产厂区平面图和周边环境介绍或说明材料;
6、生产、加工和检验设备清单。
六、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另需交的文件
1、组织能源状况简介:
a)说明认证范围及边界信息;
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及边界(包括多场所的详细信息)宜包括以下信息:
--产品及服务
--生产服务流程
--建筑物的名称、地址、结构形式、功能、使用年限(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计算);
-总建筑面积:包括的主体,以及为主体建筑配套的锅炉房、变电所等设施、主体建筑外的庭院、绿地等;
--生产车间、主要耗能设备、设施情况;
--能耗信息;(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
--总人数。
b) 受审核方的一般特征:
包括过程和运作的基础信息、能耗设施设备信息、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主要能源种类、主要能源使用数量等;
c)请组织能源管理基础信息,包括按照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已开展活动和符合性的信息,必要时提供满足相关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d)申请组织与申请认证的领域相关的一般信息,包括其活动,人力与技术资源,以及适用时,其在一个较大实体中的职能和关系;
e)能源管理绩效说明;
f)外程的信息。
2、通过竣工验收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3、主要能源种类及用量清单,该建筑物或生产服务设备、设施正式投入使用时间应**过一年。适用时,提供至少一年的耗油量和/或耗煤量/耗水量/耗热量/耗热水量等的全年数据和能源基准;
4、建筑物及生产设施平面布局图和地理位置图、总建筑面积、总人数和建筑及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间表;
5、提供对能耗、能源利用效率有重要影响的主要能源使用设备、设施(建筑、暖通空调、照明设备系统、生产服务设备、设施等)清单;(确保无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组设备等)
6、能源评审报告,适用时,提供第三方节能评估报告、能源审计报告;
七、转机构企业另需交的文件
转机构声明、原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原申报人数及价格。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覆盖范围
(01) 01.农业、渔业
(02) 02 采矿业和采石业
(03) 03 食品、饮料和**
(04) 04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05) 05 皮革及皮革制品
(06) 06 木材及木制品
(07) 07 纸浆、纸及低制品
(08) 10 焦碳及精练石油产品制造
(09) 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10) 13 药品
(11) 14 橡胶和塑料制品
(12) 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它
(13) 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14) 18 机械及设备
(15) 19 电和光学设备
(16) 22 其它运输设备
(17) 23 其它未分类制造业
8.5.1 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元宝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8.5.2 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